一、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在哪个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收申请。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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