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要求,我市户政部门将为企业员工落户、居住提供便利。在菏泽工作、生活的省内外市居民,如需在我市落户,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在菏泽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自愿迁移户口;各区、县政府驻地和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地自愿迁移户口。
在菏泽工作、生活的省内外市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时,不必回户籍地,只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就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此外,身份证申领发放周期也缩短了一半,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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