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收入证明。在职职工、退休职工要提供工资卡复印件,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证明,遗属要提供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有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用工单位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5)、有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6)、在学的需提供学校的在学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持有泉州洛江区户籍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洛江区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20元),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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