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常规贷款的打击越来越严格,法律不断出台。2018年,高等法院对常规贷款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以下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常规贷款: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产;
2、采用欺诈、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扰乱借款人、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
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怎么认定为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类型的诈骗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以银行走账方式虚构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
(二)诱骗被害人办理抵押借款,又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侵吞被害人财产。
(三)以中介形式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团伙,后者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再通过暴力索债、非法拘禁,勒索被害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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