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离婚后,如果一方的探视权被有抚养权的一方禁止,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监护人还是不配合,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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