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买之房屋遭遇烂尾的情况,若业主擅自停止支付贷款,可能导致如下法律后果的出现:
首先,房产将面临低价拍卖的风险。由于业主与银行之间存在抵押贷款关系,因此在业主未能按时还款一段时间之后,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能会决定收回该房产。在收回房产之后,银行往往会选择以较低价格进行拍卖以回收资金,这意味着,断供的业主所拥有的房产极有可能被银行直接拍卖。
其次,业主将长期承受银行对本金和利息的追索压力。即使房产被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完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仍然有权继续向业主追偿债务,除非业主此后再无其他资产可供追索,否则银行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再次,业主已经支付的房款可能会付诸东流。在购房过程中,业主需缴纳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多项费用,然而一旦发生断供现象,这些款项大部分都将无法挽回。
此外,业主已经偿还的房贷也无法取回。对于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而言,在购房完成后,他们需要按照约定每月偿还贷款。一旦房价下跌,业主选择断供,那么他们之前偿还的房贷将全部损失殆尽。
最后,业主可能会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之中。主动断供的行为将严重损害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对未来的贷款申请乃至就业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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