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在分居期间,双方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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