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一、新兵入伍前会给新兵发钱吗
不会。但新兵入伍后享受津贴。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晋升士官后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退役之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军人记一等功什么福利
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三、因公殉职赔偿标准
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城乡平均工资。
2、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对于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则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烈士或荣誉称号的,根据法律规定增加。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