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306号文批准的秀屿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共批准征收笏石镇集体土地计10.8584公顷;本期拟征收笏石镇西田村、四新村集体土地计2.9802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经对被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被征地村(组)征收的地类面积(公顷)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1笏石镇旱地(水浇地)1.51301.51522.5
水田1.16861.81827
农村居民点0.298602.70
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被征地村地类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笏石镇旱地(水浇地)1.51301.5
水田1.16861.8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序号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青苗补偿费(万元)合计(万元)
1笏石镇四新村43.730865.59474.373113.6985
合计43.730865.59474.373113.6985
四、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情况
名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厕所181252250
金斗7100700
桔子大苗21020
荔枝大苗51575
龙眼116.73556424
龙眼(未)1799.743562991
龙眼大苗390155850
龙眼小苗34351715
龙眼中苗2210220
芒果3.142579
墓53300159000
枇杷44.37351553
枇杷小苗3515
石榴1.762544
石墓185009000
柿子1.762544
香蕉大苗7410740
合计250720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拆迁安置补偿:港城大道配套道路A段佳通西路范围内地上物、附属物补偿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各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暂行)的通知》(莆政综[2006]87号文)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也可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日内,被征地单位或农民有权以书面方式就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书面申请听证。
秀屿分局联系人:刘龙树联系电话:5851997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2685579
七、被征地村集体应于征地补偿款足额支付到位之日起5日内交付被征收土地。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方案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