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罪,都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域外管辖的一个原则。一个国家的刑法,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的犯罪予以追究,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刑法在规定上述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所犯罪行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是指所犯的罪在刑法规定的刑罚中,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由于这些犯罪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又是发生在外国,所以规定可以不追究。可以不追究,不是说不适用我国刑法,而是因为犯罪较轻,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同时规定,这种例外情况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即使属于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适用我国刑法,这体现了在法律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从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刑法第93条规定的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和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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