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双方事后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勾结第三人的一方补足债务,而第三人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