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明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5.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的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5)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6)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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