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均为十年、二十年或长期。
2、对于年满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之间的公民,我国政府将依法发放有效期为十年的居民身份证给他们。
3、而对于年满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间的合法公民,则会颁发有效期为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以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4、此外,对年龄达到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我们国家也给予了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的工具。
5、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若是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若有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意愿,我国政府将会依据相关规定,为他们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城镇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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