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四十六岁的中国大陆公民将获颁长期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而处在十六到二十五周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其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这一阶段的人士则会获得有效期更长,达到二十年的身份证;
至于未满十六周岁,但已提出自愿申领身份证要求的未成年公民,则会被颁发具备五年有效期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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