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司法解释新的原则是什么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新原则的意思是: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
二、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未遂犯与既遂犯法定刑原则上相同,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不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这似乎可以看出其主观的未遂论的立场;可是,现行刑法的法定刑幅度从总体上说并非很小,对未遂犯的处罚完全可能轻于既遂犯,实际适用上也是轻于既遂犯的。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未遂犯的处罚以有明文规定为限,似乎任何犯罪的未遂都会受到处罚,表明采取了主观的未遂犯论;但事实上并非任何犯罪未遂都受处罚,实际上许多未遂行为并没有作为犯罪未遂来处罚,这样做也具有刑法上的根据,这又显示出犯罪未遂的例外性。
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适用中国吗
在中国法律里面,疑点利益是否归于被告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事审判领域不适用。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存疑不起诉”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刑法通过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自由的机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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