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由二级公路征用。土地补偿是否属于集体
时间:2023-05-08 11:05:02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村组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补偿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是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农村村民住房进行单独补偿。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征地前补偿的30倍上限。明确了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前的土地产值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用途年产值,又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素。房屋、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应当遵循市场原则。补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的改善和长期生活的保障。4草案将赔偿内容由3项修改为5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幼苗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将居民楼与地上附着物分开列出,增加社保补偿。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国有土地上配建房屋,不能配建的,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根据新房成本给予补偿。

6。社会保障。社保补助资金将计入补偿基金,并计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草案还规定了征地程序的原则。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出让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再进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众争利的局面。三是征地补偿金如何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未婚、已婚、离婚、丧偶为由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

农村集体承包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被征收农民的80%,其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用,取消组织制度的,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其余部分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平均分配给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家庭承包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被征收的,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土地补偿费,剩下的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取消建设制度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土地补偿费应当平均分配给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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