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股东股权的转让等公司的变更,均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财产独立和人格独立,所以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债务,因此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股东变更后原来债务谁承担
公司股东变更后债务的承担者是公司原因如下:
1、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
2、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3、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具体如下: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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