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婚姻证明是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银行存款证明;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
(二)存款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遗产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亲自到公正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外地不方便亲自到本地公正机构办理的,可以在外地的公证机构填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再寄回本地;
3、继承人在国外的,需要提交经过中国驻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
4、继承人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
5、银行需要核查继承人是不是具有合法的身份、继承权是否存在争议、过户的存款是否有争议;
6、银行核查无误后办理存款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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