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是否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3-04-10 16:20:09 2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的区别是,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而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恢复后当事人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时终止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物权种类和范围内,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根本法律原则不同。

物权和债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设定奉行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效力以及物权变动的要件都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创设新的物权类型,而债权的设定则奉行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还在不在

合同终止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已经不存在了。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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