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力的区别如下:
1.决定主体并且执行主体不同:前者只有法院作出,后者既有法院又有行政机关作出;
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后者则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
3.授权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是行政诉讼法;
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6.申请主体不同:前者多为民法中的债权人,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就执行
7.可否和解不同:前者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和解,后者在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和解;
8.可否救济不同:前者多为终审判决的执行,一般不会有救济渠道,后者在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包括哪几方面?
强制执行包括: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仲裁有强制执行力吗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上所称的强制执行力,是指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生效后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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