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买卖是什么
时间:2023-06-11 18:21:16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也指由这种行为造成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这种婚姻产生在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男子为购买妇女作妻,必须付出一定数量的牲畜、金钱或其他等价物。

古代法律有关于买卖婚姻的规定。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规定未婚夫须向岳父交纳未婚妻的买身费和聘礼。罗马市民法(见罗马法)规定买卖婚姻是成立有夫权的婚姻的三种方式之一,即男子须在五名证人及一名计量者面前,成立要式契约(见合同)以买受女子。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买卖婚姻以聘娶婚为主要形式,并与包办婚姻相结合。《礼记·曲礼》记载:非受币不交不亲。六礼(见封建婚姻制度)中的纳征,就是交纳聘财。历代封建法律还规定,成立婚书和收受聘财是订婚的要件;悔约者,特别是将女改许他人者,须退回聘金,并受法律制裁。这种买卖婚姻一直沿袭至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3条)。后者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一方却借机向对方索要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代价。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但它与买卖婚姻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买卖婚姻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依法不准办理;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中国刑法规定,还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婚姻自由 最新知识
针对婚姻买卖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婚姻买卖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