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一、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上海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5.5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均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同样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二、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如何操作费用最低?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1、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2、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3、继承:税费最省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三、房屋过户费标准是多少
1、土地的收入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2、交易手续费:
(1)住宅6元/平米;
(2)非住宅10元/平米;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宗。
3、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4、营业税:根据财税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6、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费附加、印花税)或成交价(评估价)的1%。
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仅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仅有的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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