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批捕后如何结案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处理如下: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要多久
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需要七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是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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