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后如何对债务进行偿还
遗产债务继承后清偿债务的方法为:先清算和清偿债务,之后再将剩下的遗产进行继承;各继承人先继承各自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同时再按照继承的比例对债务进行分割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继承遗产的分割规则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n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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