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在签订协议之前,作为应届毕业生,必须要全方面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背景。
这包括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所招聘职位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单位的人才培训机制以及薪资待遇、涵盖的福利项目等等各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这些信息不仅要有基本的掌握,更应该进行实际走访和调查。
还需着重关注并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状况,明确企业是否具备应届毕业生的接收资格。
其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务必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以毕业生手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去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为例,毕业生需先行将自己及学院领导的意见填入协议后提交给用人单位,待用人单位回馈意见后再转交回学校,等待学校完成签字流程,方可把该份协议纳入就业计划,此协议方正式生效。
有些毕业生为了方便行事,会请求学校提前签字,但这种做法显然使得学校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督和公正的角色,而最终受损失的往往是毕业生自身。
再次,当签署协议之际,务必严肃认真而真实可靠地填写协议中的各项内容。
若考生已决定继续攻读研究生或者计划赴国外深造,应当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在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标注。
须知过去曾有部分毕业生有意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重要事实,最终导致自己陷入合约违约的纷争之中。
最后,在签约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当充分考虑对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就业协议书可以不签吗
就业协议书并非强制要求必须签署。
这种文件本是为了明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订立,实质上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一种特定呈现方式。
在寻求职业生涯的过程中,最后正式签署的合约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这便进一步凸显了此过程中进行签约事宜的慎重程度;另外,对于就业协议书所含信息的准确填写亦不容小觑。
签订三方协议以后,意味着大学生开始在职业道路上迈出舒适熟悉的校园环境,步入属于自己的职场生活,并由此得出的第一份工作基本已经尘埃落定,应届毕业生在签署这类协议时更需格外留意相关事项。
在大学毕业生选择签署三方协议之前,务必要认真核实用人单位的所属机构,通常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性质的企业通常具备职工接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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