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无疑是最为高效快捷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各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离婚共识并且签署了明确的离婚协议,那么便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申请,在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反思期间,相关部门将进行认真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其次,若两位无法顺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离婚手续,具体的流程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调解与审理等环节。
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大约在3至6个月之间,而且在这种方式中,证明彼此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会作出不利于离婚的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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