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一方私下买卖房产另一方不同意,有效吗?
一方私下买卖房产,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该房屋交易行为无效。但是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该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把该房屋进行出售的。那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另一方才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该追回请求。
二、夫妻共同财产卖了妻子不知情怎么办
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行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在双方并未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卖夫妻共有房屋财产必须两个人都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则该房屋不能过户给买方。如果该房子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房产或者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但如果夫妻一方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久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房屋出卖。假如一方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不知情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这种情况下夫妻需要对买房屋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向法院申请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配偶在卖房的时候自己的确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假如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不知情,那么法院将不支持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而是认为卖房行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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