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龙岩市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办理时限截止下一年度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可执行告知承诺
二、龙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0号)
《福建省医保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9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8〕4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我市城乡医疗保险政府代缴对象和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龙医保[2018]7号)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13号)第三条第八款牵头拟订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措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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