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本区常住户口的村(居)民;
2.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二、龙岩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由窗口办事人员复印一式一份);
2.低保审批表或低收入认定书(复印件由窗口办事人员复印,一式一份)。
三、龙岩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办法》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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