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承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3-16 18:01:49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一、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2、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遗产的分割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必要的遗产应当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二、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法定继承情况如下: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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