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和董事谁更有权力
股东和董事谁更有权力无法进行比较。二者所处的公司组织结构不同,职责也不同,股东属于股东会议的成员,而董事属于董事会的成员,但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三、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n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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