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类案件是继电信诈骗类案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嫌疑人通过网络大肆发布出售进口设备的虚假广告,并通过购买点击率等方式提升公司在网络上的排名,以此蒙蔽客户。同时,经常采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缩短进货周期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最终达到诈骗目的。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子公司以“可以出具发票”为由,要求客户向由其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汇款。此类骗子公司一般会打出低价、折扣或者供货周期较短的旗号吸引客户。
一、被骗后报警的有效期是多久
被骗后报警的有效期没有限制。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110报警服务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诈骗的主要形式有:
1、熟人。借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热心肠,上当受骗;
2、中介。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
3、特殊身份。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
4、帮助。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
5、小利。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常见形式
1.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5.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6.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7.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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