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一、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怎么确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总承包方是否可以转包给他人?
一般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即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具体有什么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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