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盗窃案件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时间:2024-03-19 01:10:17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报警盗窃案件是否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盗窃案报案是有时效的。如果盗窃没有构成犯罪,6个月内没有报案的,不再处罚。构成犯罪的,报案没有时效,但是追究刑事责任有时效限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盗窃罪在客观上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上,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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