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规定的内容有:总则、委托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合同期限、违约责任、附则等。
一、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二、物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由此可见,相较与其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定性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业管理合同亦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以下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
三、房屋纠纷没交物业费是正确的做法吗
(一)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你所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公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法院判令该物业公司对你们业主进行补偿,而物业公司又不支付赔偿费用,那么就可以对此主张该赔偿费用与物业管理费相抵消。
(四)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物业管理出现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友好协商;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召开业主大会投诉该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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