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有:总则、委托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合同期限、违约责任、附则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
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既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涉及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涉及对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的管理。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
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物业服务应当在服务期间内不间断地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给付的范围单纯由时间决定,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
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要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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