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包括禁止当事人对受害人实行骚扰、跟踪、暴力侵害等行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处理依据是什么
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处理依据按照以下三点:
1、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
2、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暴怎么报案?
如果被家暴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忍耐是人的优良品性,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事情都得百般忍让。面对家庭暴力就得立即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家庭暴力法律的最新规定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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