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一样的原因是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往往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公安机关会退还保证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