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设定为:自然人实施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所涉的受损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若涉及到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所涉及的受损金额应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这将导致投资者承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会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且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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