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拆迁上签字,拆迁程序很简单
时间:2023-05-08 11:32:43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调解笔录和裁定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的,由被拆迁人承担赔偿责任(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动群众自行搬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由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

强制拆迁补偿金额标准

强制拆迁后,可以要求行政补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应该根据实际面积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还是以产权登记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没有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为准。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评估确认在特殊情况下,按房屋实际面积赔偿。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屋实际面积远大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征收人征收房屋时,并不考虑特殊情况,只是为了减少补偿。对房屋面积的机械鉴定和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护居住条件的目的,而且降低了生活水平。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此外,房屋价值应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保存证据证明损失。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不清点登记房屋内物品的,应当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补偿因违法拆迁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和其他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全文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拆迁程序
    拆迁程序是指拆迁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流程,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的过程。 拆迁程序通常包括拆迁调查、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拆迁裁决、拆迁诉讼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更新时间:2024-01-16 09:30:14
查看拆迁程序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拆迁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不要在拆迁上签字,拆迁程序很简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要在拆迁上签字,拆迁程序很简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