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要罚款吗
时间:2024-02-25 11:03:00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社保断缴要罚款吗

关于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所引发的罚款事宜,我想向您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会依法对此行为发出强制性的整改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拖欠或不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予以纠正和补充。

同时,从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用的第一天开始,他们就需要每天额外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如果用人单位依旧不愿意进行缴纳,那么将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拖欠金额的多少,处以拖欠款金额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如何办

一般社保停缴后,最好不要停缴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就是社保停缴的一个坎,超过三个月对社保的影响最大,主要的影响就是医疗保险的使用,那么一般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

1、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一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年限在计算时是不能出现连续三个月的断缴的,因此一旦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自己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就会从0开始计算。

2、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一般如果用户停缴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么在续交后次月即可使用医疗保险进行住院的保险,但是如果断缴超过三个月,在续交后,至少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才可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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