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是意外,而断缴则是人为主观的,欠缴社保指的是在企业或个人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因企业或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
一、因公司倒闭导致社保怎么处理
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社保转出或接着缴纳社保。
二、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怎么处理
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处理如下:
1、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里面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3、其他的保险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以及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先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缴纳社保的条件如下:
1、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60周岁;
2、如果有单位已经缴纳了五险一金,交相应办理社保的资料即可;
3、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保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
总之,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的,会依据申请,结清死者的账户本金和利息,其中的个人缴纳款项一次性退还给其继承人,单位缴费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申请人需要带着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以及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即可。死亡的,不仅会结清账户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
三、判刑后社保怎么处理
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社保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作出相应的处理。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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