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公务员采取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次年1月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日前,《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并执行。
《办法》还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机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
根据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分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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