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建材装饰市场一装饰材料门市部以每块120元的价格,购买了125块地砖,用于自己新房的装修。装修结束后,刘女士发现地面缝隙人小不一,影响了整体美观,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商家认为不是地砖质里问题,而是地砖铺的不均匀造成的。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无奈,刘女士于2009年1月4日投诉到市消委会。
消委会在调查中得知:消费者刘女士在该门市部选择地砖时是根据其出样的型号及编号确定的,而销售商出样的该型号及编号的地砖对应仓库库存为一级品和合格品两种,而样品是一级品,送货时商家实际送的是合格品。地面缝隙人小不一是由于其合格品的误公差人造成的。经主持双方调解,该门市部不得不在事实面前认输,重新按照一级品发货125块,并承担反工费、材料损失费计3500元。
点评:在以实物样品出样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中,等级调包的现象时有出现〔本案中门市部出样的样品是一级品,而实际送货的却是合格品,消费者虽未就等级问题与经营者约定,但经营者必须按照与样品质量相符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同时经营者应当在实物样品上标明其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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