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无论失踪多久都可以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无法再和失踪的配偶继续共同生活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行为跟其失踪的时间长短无关。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被法院宣告失踪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一方的子女吗
可以轮流抚养子女。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宜轮流抚养:
1.子女幼小,如子女2周岁以下,需要母亲亲自抚育的。
2.一方因健康问题无法抚养子女的。
3.一方品行差,甚至有不良嗜好,对子女成长不利的。
4.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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