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有什么
时间:2023-03-05 14:13:0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还有权追加受益人或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对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三、债务人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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