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包含:
1、撤销权又称债权人撤销权,因此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使用其债务人的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债权人作为诉讼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有权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罚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并将受益人或者的其返还给受益人,并将受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要怎样行使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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