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
一、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其作出核准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二、死刑复核流程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上诉死刑比徒刑有多大可能机会
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而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均需要经过复核程序。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即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情况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如果最高院不批准,很有可能改为死刑缓期执行,至于机会大不大,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全文8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