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像这种情形发生了一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的起诉书怎么写呢?不妨看看)
由于有些离婚损害更多的是对于受害方精神上的打击和折磨,比如虐待等。为了抚平无过错配偶一方的精神创伤,同时制裁侵权行为人,民法典应当明确规定:无过错配偶一方基于侵害配偶权之诉,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更主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1、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
通常情况下,对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法律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救济。建议我国民法典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将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为财产损害和期待权损害。期待权损害的范围包括了因抚养请求权、夫妻财产所生之受益(为现实损害)、法定继承权、夫妻财产契约、遗赠所生之利益之消灭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当然,如果期待权损害的范围不加限制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因此,可以把期待权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学者主张,继承权和遗赠由于将来能否具体实现尚不确定,故应该排除在期待权损害范围之外。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应坚持如下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
2)公平原则;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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