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主要是指破产企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务。学校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个清偿顺序完成,有剩余财产的,后一个清偿顺序才能启动。以此类推,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付清为止。在同一顺序中,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没有顺序。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一般情况下,已作为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的抵押物或其他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偿还。
如果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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